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新规

2024-01-05

近期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(修改稿)》并征求意见。互联网财险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,对可回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,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互联网车险、农险等产品相关业务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对于已经开展的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,保险公司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。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,不得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。

《通知》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,除自身规范经营,还必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,切实做好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可回溯管理。

《通知》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,核心风控应确保独立有效,不得将影响风险管理的核心业务环节委托给非持牌机构,不得仅依托合作机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、评估及控制。

《通知》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,应制定明确的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战略,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控管理体系,设立明确的互联网保险管理部门,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,建立健全的互联网财产保险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、绩效薪酬追索等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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